首页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性规定,涉及资金管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