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