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