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九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九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