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倡主要依靠集体经营增加的收入,兴办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