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积极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粮食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筹集和兑付农民等售粮款。要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高售粮者风险防范意识。

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粮食收购者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