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含储备轮换用粮收购),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节假日,可以在节假日后第一天(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支付系统技术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兑付时间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租仓收购的,由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直接对售粮者结算,对售粮款兑付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给租仓库点,由其代为支付售粮款。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租仓收购的,由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直接对售粮者结算,对售粮款兑付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给租仓库点,由其代为支付售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