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不得损害农民等售粮者利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