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借款人获得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