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