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对于产出数量中列出的已消除水体,试点地区应当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有关要求提交成效验收相关材料等。
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