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指南;
地方制定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等;
各试点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中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财会监督报告及处理决定等;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