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