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抵押双方提供信息查询、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协调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