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第八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