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 第十八条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