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