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以下几类贷款不予补贴:
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
注册地位于县级(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注册地所属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其所在乡(镇)以外发放的贷款。
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
注册地位于县级(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注册地所属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其所在乡(镇)以外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