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