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