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本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