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名(不少于3名,应为奇数)理事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除理事长外,本社不设专职理事。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