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