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七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等,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