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五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五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