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资金测算分配 第十四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金测算分配 第十四条 中西部地区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县,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