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各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