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资金分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