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三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