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