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试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