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抄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