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 3. 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六、 项目监督与评估 (二)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 (二) 3. 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六、 项目监督与评估 (二)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国家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省(区、市)督导1—2个项目县(市)。省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1/3项目县(市)。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