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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
  3. 3. 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4. 六、 项目监督与评估
  5. (二)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 (二)

3. 报销: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六、 项目监督与评估

(二)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国家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省(区、市)督导1—2个项目县(市)。省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1/3项目县(市)。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

(一)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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