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