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