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