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