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交易双方要求,可以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