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土地经营权抵押人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申请;

抵押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方同意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和合法再流转的证明;

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或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