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的基本信息;
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土地的用途;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的基本信息;
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土地的用途;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