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