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