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辩论权,并对争议焦点组织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