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章 开庭 第三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开庭 第三十八条 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 开庭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