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一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