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