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开业申请书; 筹建工作报告; 章程草案; 验资报告;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开业申请的审批程序同第十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