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开业申请书;

筹建工作报告;

章程草案;

验资报告;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开业申请的审批程序同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