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筹建申请书。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筹建方案;
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筹建申请书。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筹建方案;
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