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