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